2004年12月2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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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记流水账而展示焦点 不析感情债而保护隐私
离婚判决书“缩水” 见证司法进步
董小军 陈海滨 欧益民

  本报讯 宁波市海曙区法院日前判决准予一对当事人离婚时,不足千字的判决书论及离婚原因只用了两句话:由于双方缺乏信任,由此造成夫妻感情隔阂。该案主审法官感叹此为我国司法进步的充分体现。
  海曙法院的陈义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近20年,她说,以前的判决书要详细地记录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法庭查由,虽然篇幅冗长却没有反映争议的焦点,离婚判决书还对双方当事人从认识到感情发展到最后产生纠纷的全过程作详细记录,等于将当事人的情感史进行了一次大揭露和大展览。
  而现在的离婚判决书很少详细记载双方当事人的说法,集中展示的是对当事人所提交证据的质证和认证过程,以及对所认定事实的法律说明和法律论证。判决书也尽量写得简短,如果离婚原因与判决结果没有什么关系,对离婚原因的说明就非常简单,甚至套用一些公式化、不带感情色彩的用词,如“双方缺乏信任”、“性格不合”、“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等,也不对当事人的谁是谁非作出评判。
  为什么要这样做?主要是因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原因复杂,在双方所提交的证据都不充分的情况下,法院无法弄清谁是谁非,而且也没有必要将其完全弄清。海曙法院民一庭庭长江锋表示,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案件,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将当事人不愿公开的事实写入判决书内,这是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一种尊重和保护,这些变化虽然只是形式上的,但意义重大。(董小军 陈海滨 欧益民)